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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课税:细说华人海外资产省税攻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8/19 15:31:52 人气:1457
        据洛杉矶华人网综合报道,在美国,有海外资产的人突然发现自己成了逃税犯,必须自首,接受巨额罚款,否则可能坐牢,很多人因此生活在恐惧中。拥有海外资产为何可怕?祸源在美国税制。


  美国是“属人主义”的税制,只要是税法上的“美国人”,也就是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他们的“世界收入”(worldwide income)都要向美国政府缴所得税,他们的“世界财产”也在美国遗产和赠与税的课税范围内。而非美国人则只要报美国来源的收入或美国本地的财产移转即可。


  过去,一些纳税人把资产藏匿海外,用以逃税。但由于美国债台高筑,税收吃紧,美国政府开始向那些有海外资产的人徵税。美国法律规定每年要申报海外资产和投资。这些资产申报的费用昂贵,罚款重,动则万元以上,还有刑事罚则。华人读者不可不重视。


  属人主义 美国全球课税


  美国所得税法和遗产税法对税务居民的定义不同。所得税法第7701(b)和其施行细则对税务居民有非常复杂的规定,原则上持有绿卡或在美国停留一年超过 183天的人都算居民。这183天是以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当年日数除一,前一年除三,再前一年除六后相加超过83天就算居民,所以只要每年在美国停留超过 120天,就成为税务居民,就要纳税。而遗产税法以定居 (domicile)来决定纳税人是否为税务居民,不管移民身分,只要有定居的意愿和事实,即使只停留一天,也算税务居民。


  但是,如果能证明和母国的关系比美国亲近,则可选择当非居民。外交官、留学生、访问学者等,虽全年停留在美国,也只是“客”,不算居留日数。如果非居民外国人和居民配偶同报税,也算税务居民。美国和世界很多国家定有所得税条约,如果一个人具有双重居民身分,则有权选择用条约的“分胜负条文” (tie breaker),用非居民身分报税。


  美国是全世界少数对未居住在美国的公民或绿卡持有者课海外收入税的国家。美国公民曾为此打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以一说法来为此辩护。理由是居住在美国的居民缴税买服务,海外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缴税买保险。当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在海外有麻烦,可以向当地大使馆官员求救,会受到美国政府的保护。


  美国法院的判决虽然显得“强词”,但也不完全“夺理”。对一个在不同税制下长大的华人新移民,因为不懂或是轻忽了全球课税这个税制的严重性,加上和母国“剪不断、理还乱”的关係,使得很多新移民可能面临逃税的罚则。


  五种方式 做好洗税规画


  容易使新移民误触法网的五大海外资产和收入来源是:移民前已有的财产;海外亲人的赠与或遗产;到海外工作,如海归或拿到绿卡后还留在中国、台湾或香港;对海外投资,如拥有外国户头、房地产、股票、借款等;从事国际贸易,如在美国和外国都有公司,造成“关係人交易”问题。


  最近,中国大陆新富掀起美加移民潮,申请投资移民。很多申请人是以拥有大量中国上市公司股票、资产、或事业的先生当主申请人,拿到临时绿卡后,妻和子女留在美国,自己留在中国大陆奋斗,成了空中飞人。这样的申请移民存在问题。


  美国税法规定,移民前增值未卖的财产,在移民后出售,以原来的成本(cost basis)而不是以拿到绿卡那天的市价当成本。


  增值税是以卖价减成本来计算增值,成本低,增值多,税就多。美国绿卡採用“登陆”制,亲身到美国报到才算,所以在申请绿卡或报到前,要先做“洗税”的规画。


  第一是把增值的财产在落地签证前先卖掉或赠与。亏钱的财产则留下来,等拿到绿卡以后再卖。做前要谘询懂国际税法的会计师或律师,因为牵涉到母国和移民国的税法和所得税条约的所得认定和扣减、税率、税级的不同。在少数情况下,留下增值反而有利。移民前三年内把财产赠与给信託,也当成移民后第二天的赠与。


  第二是针对退休来美者。很多人拿到绿卡后急匆匆地办退休来美国,结果几十年辛苦赚来的退休金要在美国一次缴税。这些退休金在原居地往往是免税的,也没有外国税可以扣抵。因此,想办全退的人,在报到前要办好退休手续,如此可以不缴美国税。如果来不及,那麽领月俸,税率低。千万不要一面领退休金不报税,一面在美国当穷人领社会救济金 ( SSI),抓到是“双重犯罪”。


  第三是在移民搬到美国后三年内卖自住宅,如此可以享受个人25万(夫妇50万)的自住宅增值免税的优惠。如果拿到绿卡后没搬来美国,还继续居住在原住宅,就没有三年的限制。如果准备把自住宅留待去世后传给子孙,也不必匆匆卖房。


  第四是“只要绿卡不要税”。投资移民时,以不赚钱、财产少的配偶当主申请人,另一有钱的配偶当眷属。当空中飞人的中国籍配偶每年不要在美国居留超过120 天,就可以选择当“合约国非居民”,在美国境外的资产和收入都可以不必在美国报税和缴税。


  香港和澳门不适用中美所得税条约,台湾没有和美国签订所得税条约,所以港澳台居民没这个优惠。做这选择时,要注意共同(联合)财产,夫妇各有一半权利的问题。而且,用这方法要有随时失去绿卡的打算,因为用非居民身分 报税可能被解释为没有久居的意愿,採用前需和移民律师商量。


  第五是“合法避税”,即利用免税、所得税条约、和外国税扣抵 (foreign tax credit)等租税优惠来减税。如果已到美国报到而来不及“洗税”,那麽只能用这个方法。一般而言,从税率比美国高的国家来,原居地缴的税比美国高,外国税扣抵可以免掉全部或大部分美国税。所得税条约也可使税率降低。


  海外赠与继承也可免税


  新移民常碰到的另一个大问题是海外赠与和继承。


  如果汇款入美国,唯一免税的是外国人赠与的外国财产。其他的借款、还款、投资、生意、工作等都有利息、红利和薪资税的问题。有人透过没有美国身分的亲人把钱转到美国来,但是这存在洗钱和逃税风险。


  海外赠与和继承的免税条件是:赠与人或被继承人(过世者)是非居民外国人。拥有绿卡但不在美国定居,也可能当非居民;赠与的是海外财产或在美国的股票、债券等无形财产。遗留的是海外财产或在美国银行的存款等。


  如果受赠人一年收到所有非居民外国人的海外赠与或遗产10万美元以上,或收到法人赠与出过1万美元 (随物价指数调整),则要申报3520表。未报的人,罚款是遗赠金额每月5%,最高罚款25%。


  如果受遗赠后变成有海外资产,则要每年申报外国帐户和资产。如果是公司、合伙等的大股东(持股10%以上),还要报许多商业的资讯报表。


  赠与税可分为年度免税额和终生免税额。


  年度免税额是按每个受赠人计算的,分一般和夫妻免税额。


  2011年一般免税额是一年1万3000元,并按物价指数调整。任何受赠人都可享受这优惠。夫妻免税额分两种,送给公民配偶,无限免税;送给非公民配偶,2011年免税额一年为13万6000 元,也随物价指数调整。


  终生免税额是以每个赠与人计算的,美国人和非美国人的终生免税额不同。美国公民和居民的免税额是100万元,但只有2011和2012两年例外,终生免税额高达500万美元。非美国人 (非居民外国人),赠与美国财产没有终生免税额。但非美国人赠与非美国财产或无形财产,则完全免税。


  遗产税法规定,美国人(公民和税务居民)的遗产,不管是留给任何公民、居民、或非居民外国人,免税额在2011 和2012两年高达到500万美元,未用完的免税额还可转给未亡人。这个法律2013年起就不适用,免税额很可能回到100万元。


  如果留遗产给配偶,要看继承配偶的身分。遗留给公民配偶或为非公民配偶成立的“合格本地信託 (qualified domestic trust,简称QDOT)”,可无限免税,否则只能用自己的终生免税额。


  非美国人(未在美国定居者)在美国的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都要课遗产税,且遗产税只有6万元免税额。但非美国人的非美国财产和在美国的组合投资则免遗产税。 组合投资包括银行、储贷会存款(有FDIC保险的存款)和保险公司给利息(非股息)的投资以及专门卖给外国人的债券和借条等。


  海外劳动所得多可豁免


  这几年美国经济不景气,中国的经济突飞勐进,台湾健保优厚,使海归从海外如潮涌回中国和台湾。海归者多数未放弃绿卡或公民权,只成为空中飞人。有些人一走 了之,忘了山姆大叔还在等他们缴税。另一种是拿到绿卡未到美国居住的人,他们也忽略了山姆叔叔的存在。“这是造成他们欠税的主要原因”。


  其 实,只要好好规画,让自己合于去国税(expatriate tax),即税法911条海外劳动所得豁免的条件,


  海归者在美国境外的薪资等劳动所得,多数可享受巨额的免税额,但他们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必须是当年的劳动所得(earned income);


  报税居所(tax home)必须在外国;


  必须符合真实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或亲身居留(physically present)两种法则之一。


  真实居所的第一要件是要设籍外国,如果在居住国用 非居民身分报税,则不能用“真实居所”法则。


  其条件有二:美国公民全年设籍外国,或美国永久居民全年设籍外国,是居住国公民,且居住国和美国订有所得税条 约。


  在中台港澳四地中,只有中国大陆居民可以享受此优惠,台港澳和美国没有所得税条约,这法则不适用。


  亲身居留法则的条件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在过去12个 月内在美国境外居留330天以上。


  可以说,享受“真实居所”优惠的人是“有家可归”,只要在工作的国家以居民身分报税,一年可以回美国不超过183天。反之,享受“亲身居留”优惠的人“有家不归”,因为一年最多只能回家35天,但他们不需在工作国以居民身分报税。


  海外投资省税办法很多


  最近几年,许多美国华人到中国投资,遇到许多风险。例如,在投资时,有人怕缴税和中国的外汇管制,结果钱正当进去,偷偷出来,白钱变成黑钱。


  有人因为海外投资未依法申报,早期亏损因未申报不能抵美国的收入,也不可在赚钱时抵税。很多投资海外的人因为疏忽这一点,不只不能省税,还要面临非常高的罚款。实际上,美国的海外投资有很多省税和缓税的办法,如能好好利用,补缴的税不多。


  但是,美国的海外投资的申报手续,真可说是叠床架屋,除了所得税表外,还有各种所谓的“资讯报表”,这些报表不只複杂难懂,资料蒐集也不易。最可怕的是缺报或错报者,每个报表的罚款都从一万美元起跳,有些报表如海外帐户申报表(TDF 90-22.1,简称FBAR)除民事外,还有刑事罚则,因此不得不慎。


  美国有关海外投资的申报表主要有两个:


  一是行之有年的海外帐户申报表(FBAR),此表申报个人在外国银行、证券和保险户头。因为外国户头申报归“银行机密法“管辖,国税局虽然管申报,但不能用外国户头的资讯来查税,而且很多海外资产如放在家中保险柜的股票和债券也不在申报范围。因此,国税局要求国会立法,要求纳税人和海外金融机构申报特定海外金融资产。


  美国国会在2010年的“海外帐户税法遵行法桉”(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中,规定在所得税表上附上8938表来申报“特定外国金融资产” (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纳税人2012年起要申报2011年的外国金融资产。


  国税局外国追税行之已有年,但因经费和人力不足,成效不彰。不过近


  几年,国税局有几个突破。最大的突破是瑞士银行(UBS)的桉子。银行离职员工把公司教客户逃税的资料交给国税局,国税局告到法院,逼瑞士银行交出四千多名客户名册,国税局和瑞士银行的协定是不得公布名单,让客户可以用“自首”而非“投桉”方式来处理桉子。国税局因此推出第一波外国自愿申报运动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简称OVDP)。2009年自愿申报收穫丰硕,国税局食髓知味,又在2011年推出第二波海外自愿申报运动。今年1月,国税局宣布两次申报未完全结桉,又“重开”自愿申报,其实是推出第三波自愿申报,“这次是无限期的”。


  为调查用银行洗钱,国税局去国际汇兑中心Swift网站查汇款和收款人资料,也强迫银行申报可疑存款。例如,大量购买或兑现旅行支票、银行本票等,银行要报TDF90.22.47或TDF90.22.56 表。


  一万美元现金以上的存款或购物,则银行要报FINCEN101到105表等。


  美国也是国际洗钱防治组织艾格蒙联盟 (Eggmond Group)的成员。台湾有名的“海角七亿”资料,就是美国透露给台湾的。


  很多人到免税天堂藏钱,再用信用卡在美国消费来逃税,国税局就到法院控告信用卡公司,强迫Visa、Master、American Express交出客户资料。据说因为资料太多,还存在国税局仓库裡。


  为破获製造国际假亏损真逃税的桉件,国税局告金融业和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逃税办法 (tax shelter package),逼出他们客户的资料。


  数千高危险族列黑名单


  从国税局海外追税路径的研究发现,下列几类人属于高危险族,容易被查税。据说,国税局手上现在已掌握几千个高危险族名单,准备查税。


  高危险族是:


  高收入者;


  用美国护照在外国开户,或在开户时填写美国联络资料者;


  已被美国政府盯上的银行如瑞士银行、汇丰银行、瑞士信贷(Credit Sussie)等有免税天堂帐户的美国客户;


  外国开帐户、用信用卡在美国消费者;


  美国的国际银行的外国分行客户;


  所有和美国做生意的国际银行的美国客户 (2012年开始、2013年申报);


  和美国有生意来往的外国公司的美国董事、监事和大股东;


  资讯公布在各国政府网站上,随手就可查到的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大股东;


  2009年后“安静自首”者(一般报三年修正税表就会查税);


  开豪华车的“税表穷人”;


  汇款进出美国频繁者和突然有大笔外国汇款进出者。


  美国以前破不了各国的隐私法,因为找不到证据。但从瑞银(UBS)桉子后,连银行隐私法最严格的瑞士政府都修改法律,准许瑞银提供美国客户资料给美国政府。


  其他免税天堂基本上已没什麽机密可言。加上美国国债高筑,查税越来越凶。两次自愿申报运动,美国蒐集众多的外国逃税路径的资讯和协助客户逃税的银行、证券公司和顾问资料。


  他们准备先追逃税推手 (promoter),再从推手追出他们协助逃税的客户。“这就像撒网捉鱼,一捞就一大把”。


  美国将重视资讯报表的审查,要求第三者(third party)提供资料,包括要求美国金融机构的外国分行和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美国客户资料,要求外国企业提供美国股东资料,外国企业的美国股东、董事、经理人员提供企业资讯。人人都被强迫做“报马子”,互相监督,各种资讯报表的罚款也大增。


  适用弃国者 须缴弃国税


  美国国税局的内部监督单位“纳税人维护”(Taxpayer Advocate) 1月13日向国会公布年度报告。其负责人欧森(Nina E Olson)在报告中,国税局处理海外自首用“钓饵和鞭子”(bait and switch),欺骗纳税人上钩,再给予重罚。“这个不合法的伎俩将使国税局丧失纳税人的信任和将来对法律的遵从”。


  欧森的报告显示,很多人无法或不愿在美国的税法丛林和勐虎交战,已选择弃籍。弃籍包括放弃公民权、放弃绿卡或选择做为条约国非居民。这一两年来放弃美国绿卡和公民权的人大量增 加。但是,绿卡是“相见时难别亦难”,绿卡得之不易,放弃不只可惜,还有弃国税(Expatriate tax)的问题。不过,并非所有放弃公民权或绿卡的人都要缴弃国税,只有“适用弃国者”(covered expatriate)须要缴弃国税。“适用弃国者”是指公民或长期永久居民(long-term permanent resident),长期永久居民是指持有绿卡达八年,第一年和最后一年不管几天都算一年。因此,只要持有绿卡六年加前后两天,就可能变长期永久居民。


  “适用弃国者”弃籍时要有以下三条件之一:一、淨资产200万美元以上;二、弃国前五年内美国淨税负12万4000元以上 (随物价调整,扣除免税额和外国税扣抵);三、未申报8854表并声明五年内都合法报税。适用弃国者有两个例外:一是出生时就拥有双国籍,且弃国时是外国 (非美国)公民和居民,弃国前15年内作为美国税务居民少于10年。二是18岁半以前放弃美国公民权,且当美国税务居民少于10年。


  弃国税法经多次修改,2004年以前规定有逃税意图才需要缴弃国税。2004年以后把逃税意图拿掉,弃籍十年内要缴弃国税。2008年新法规定,2008 年6月 17日以后弃国者,要用以市价计税(Mark-to-Market)的方法,在弃籍时把所有财产都当一次出售或取出计税。


  其具体做法是,所有弃国者的财产以他成为税务居民当天的市价作成本,以弃国前一天市价当卖价,两者相减,就是未实现淨增值(Net unrealized gain),扣除免税额60万,馀额加到弃国当年收入,在第二年报税时缴税。如果有亏损,只能扣3000元。


  弃国者的赠与和遗产的课税也和一般美国人不同。一般美国人是赠与和遗产是由赠与人缴税,但弃国者的遗产和赠与,却是由受赠人和继承人付赠与或遗产税。不只没有免税额,还以最高边际税率乘以赠与或遗产的市价。不过,已在弃国者的税表上申报过或慈善赠与的财产除外。受赠人可以享受年度免税额1万3000元 (2011和2012年,随物价指数调整)和外国税扣抵 (Foreign Tax Credit)。


  弃国节税 理财各有诀窍


  拥有绿卡少于八年(六年加两天)内放弃绿卡,他们就变成一般外国人,不受制于弃国税。但是,放弃前处理在美国的财产,可以省税不少。“一旦放弃美国身分,他们就没有这些税务优惠了”。


  卖掉在美国的自住宅,享受25万(夫妻50万)免税额。有股票等资本损失转帐(capital loss carryovers)的人,卖掉美国增值的不动产来和这些亏损互抵。在美国的房地产等100万元以内财产(最好是增值少的,2011和2012年最高可以有500万美元),赠送给子女,用掉终生赠与免税额,弃国后就失去抵税优惠。


  弃国前卖掉跌价的股票、债券,把亏损拿来和不动产等的增值互抵省税。增值的股票和债券等留下来,弃国后再卖,可以免税。如果想把财产留美国,可转成银行存款、寿险、和组合投资(portfolio investment),弃国后利息免所得税和本金免遗产税,可以留着百年后送子女。别忘了告诉银行,你已变成外国人,并填W-8BEN表,否则利息会被扣缴。财产转出美国,放弃绿卡后再赠与子女,可以免遗产和赠与税


  拥有公民或绿卡超过八年的人,弃国前节税要用不同的方法。弃国者的自住宅弃国时能否享受25万(夫妻为50万元)免税额,这点还不很清楚,因为市价计税是当作在弃国前一天卖掉自住宅,纳税人理论上还是公民或居民,应该能享受这免税额。但因为弃国税法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且法律规定弃国后就不能享受这免税额。因此,建议还是在弃国前把自住宅卖或送给子女。


  有股票累积 亏损转帐(loss carryovers)的人,卖掉美国增值的不动产来和这些亏损互抵。100万元以内财产,增值越少越好,2011和2012年最高可以每人送500万元


  (夫妇就可送1000万元),赠送给还有美国身分的子女,用掉终生赠与免税额。如果能因此把淨资产减到200万元以下,则可免于弃国税。弃国后不只没有终生赠与免税额,所有赠送给美国居民子女的财产,子女都要用赠与最高税率缴税。


  对财产增值不多的新移民来说,只要好好规画,“以市价计税”未尝不是一个好的省税办法。因为弃国税是以成为税务居民当天的财产市价当成本,而非一般的用原始买价当成本,所以移民前的财产增值都免缴税了。弃国后所有资产,即使因享受60万元免税额而免缴弃国税,但还是以弃国时的市价变成本,所以弃国后的“赡养费”也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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